学字〔2024〕21号
各学生组织:
为了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促进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奖学金评比条例,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评审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社会工作奖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和200元。
2.团学相关学生组织名额由校团委统筹分配,其他学生组织名额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统筹分配。
二、评审对象
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三、申请条件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奖年度(2023年2月~2024年1月)未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且不存在处分尚未解除;
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不低于82分);
4.评奖年度完成各类教学活动任务,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5.无学校各学生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填写附件1,提交组织指导老师。
2.民主评议:学生组织成立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在组织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结果通报指导老师和相关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奖金,待班级奖优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并公示并发放。
五、材料报送
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下载并填写附件2,在3月26日之前将附件1、2交至综合楼104,附件2发送至nxy@szcu.edu.cn。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聂老师;联系地点:综合楼104;联系电话:0512-66554318。
特此通知。
附件2:2023-2024学年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奖申报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