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19-09-26浏览次数:275

文正学字【201996

 

各系、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及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大文正学[2015]10-12号),现就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2017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连续两年获评学院三好学生。

3.奖学金名额:学院共计3名,学院将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工作、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择优推荐。

4.申报流程和时间:申报学生下载并填写《201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109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同时电子文档以“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发至邮箱sdwz_jczd@163.com,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奖学金资金(8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2016-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5)行为学分在90分(2018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3.奖学金名额:各班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文件《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3)。

4.申报流程和时间: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2)由各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班级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于1018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E123,同时电子文档以“励志奖学金-学号+姓名”命名发至sdwz_jczd@163.com邮箱。

4)班主任审核完毕后,对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网上提名(1018日前)。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门户,在“办事目录”栏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提名申请。

5)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奖学金资金(5000元)评审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将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后进行,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