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78

文正学字【20203

各系、各班级: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的要求,为防止学生因病致贫、因病更贫、因病返贫,学院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状况,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严重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

籍贯为湖北省和浙江省温州市、台州市、宁波市、杭州市、河南省信阳市、驻马店市、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江西省南昌市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数据筛查,这些地区籍的在困难生库的学生,根据学生困难等级,进行精准资助。

2.资助金额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等级进行资助。

3.资助流程

由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筛选出困难生库的学生,根据困难等级,一般困难一次性资助500元,比较困难一次性资助800元,特别困难一次性资助1000元,名单报学院审批后,直接由财务将资助金额发放至学生学子卡。

二、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困难补助

1.资助对象

1)学生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

2)学生在疫情期间发生临时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

2.资助金额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500元、800元、1000元三个等级进行资助。

3.资助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2)班主任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奖惩助贷服务中心sdwz_jczd@163.com

3)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学院审核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发放相应的补助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1.资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2.资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3.资助方式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例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可以“先申请,后补充”。

4.注意事项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