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自立观念,强化其成人意识,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学生确有能力完成,且能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为原则。
第三条 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1.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奖惩助贷服务中心提出岗位申请;
2.勤工助学岗位获批后,在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网站勤工助学栏目发布岗位工作时间、聘期、报酬、具体要求等招聘通知;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招聘通知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用工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和反馈,并对录用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5.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每月及时填写和上报《文正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6.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负责对用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请相关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酬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中止勤工助学:
1.学期末本专业必修和选修课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
2.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
3.故意隐瞒家庭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上岗时利用职权、监守自盗、玩忽职守者,取消在校期间勤工助学资格,若情节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苏大文正学[2014]72号)亦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