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347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的自立观念,强化其成人意识,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学生确有能力完成,且能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为原则。

第三条  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

1.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奖惩助贷服务中心提出岗位申请;

2.勤工助学岗位获批后,在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网站勤工助学栏目发布岗位工作时间、聘期、报酬、具体要求等招聘通知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招聘通知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用工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和反馈,并对录用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5.用工单位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每月及时填写和上报《文正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

6.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负责对用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请相关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酬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中止勤工助学:

1.学期末本专业必修和选修课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

2.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

3.故意隐瞒家庭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上岗时利用职权、监守自盗、玩忽职守者,取消在校期间勤工助学资格,若情节严重,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苏大文正学201472)亦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