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0】101号
各系、各班级:
为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苏大文正学[2019]75号)等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孤残学生、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
(2)比较困难:城乡低保家庭、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
(3)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2020级新生困难认定
1.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基本实现学生资助“无纸化”在线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间:9月26日-10月8日。
2.学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并在10月15日前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量化得分反馈至各班级。
3.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提出本班级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10月25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奖惩助贷服务中心结合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审核并建档。
(二)2017~2019级学生困难认定的变更
1.班主任了解并公布往年班级困难生认定情况(各班级到师生服务大厅领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成立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评议。
(1)困难等级不作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需要再次申请书面和网上提交申请。
(2)拟新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可提交困难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学院“数字门户”→“办事目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服务中申请。
(3)困难等级提升的,可进一步补充相关困难材料。
(4)家庭经济改善的原困难学生,应根据实际作相应调整。
(5)对违反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在外租房、不勤俭节约、有不当消费行为者,视情况可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2.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完成后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汇总表》,班主任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困难认定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09)。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缓缴学费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操作流程.docx
附件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