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0】130号
各系、各班级:
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及《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大文正学[2015]10号),结合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俭朴;
(5)行为学分在85分(一年级新生80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向生活委员或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生活委员负责汇总统计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
(2)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三档,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总经费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指标,优先资助困难程度高的学生,不搞平均分配),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生活委员(或班主任)填写《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并组织汇总名单中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学生在学院数字门户网站提交申请。(操作方法:访问http://my.sdwz.cn,使用学号和教务密码登录,点击“办事目录”进入,在“助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给班主任审核。)
(4)班主任登录学院数字门户网站,审核完成后,将《2020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09)。
(5)学院评审小组在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名额(资金)分配:综合考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和班级人数,各班国家助学金的名额(资金)分配详见《2020年班级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附件3)。
(2)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次评定,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评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3)国家助学金必须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