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0】141号
各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苏大文正学〔2018〕7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2021届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在籍不在校学生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
2021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班级名额分配》(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热爱学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所有学期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级中居前30%;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其他奖项;
4.普通本科班级的毕业生行为学分92分及以上;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班级的毕业生行为学分86分及以上。
(二)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担任过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班级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21年6月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再次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6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提前毕业学生和参加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至7月审核,如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能在7月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资格,且差额不补。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班级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班内公示。
2.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请班级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名册》(见附件2),班主任盖章,于12月7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报送学生处。联系人:吉老师,办公室:师生服务大楼109,电话:66576279,邮箱:sdwz_jsq@163.com。
3.学院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