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1】17号
各相关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院推荐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我院这次获得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1名,“优秀毕业生”4名,“先进班集体”4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在2018级优秀同学中产生;“优秀毕业生”在2021届学院初评为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在2018级、2019级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四、评选推荐时间安排和流程
1.学生和班级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登记表》(附件2),申请班级填写《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申报材料》(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wz_jczd@163.com,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3)纸质版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09)。“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3月28日16:00,“优秀毕业生”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4月28日16:00,逾期作弃权处理。
2.系科初评。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反馈各系科初评,各系科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0-2名,“优秀毕业生”0-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0-1个)。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地点:师生服务大楼109;联系电话:66576279。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报信息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