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12

文正学字【202150


各系、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宣传工作。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贷款本息。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和申办流程详见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

请各系、各班级及时将该项政策告知学生,并提醒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毕业生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