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1】75号
各系、各班级:
为了保障2021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二、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户口簿原件;
4.《贷款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如有)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2)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续贷(可选择现场续签合同或远程续签合同)
1.现场续贷流程
所需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远程续贷流程(无需现场签订合同)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如果县资助中心开通远程受理权限,则学生可以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资助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
五、助学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六、联系方式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相关助学贷款信息。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电话:95593;
3.拨打户口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咨询电话。可扫描如下二维码查询咨询电话。
七、其他
1.请各系、各班级提醒相关学生主动联系各地教育部门及资助管理中心,准备好所需材料,并于暑假期间办理贷款。开学后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确认函(或回执单)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09)进行回执录入。
2.各系、各班级应及时摸排受疫情、洪灾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加强政策宣传。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