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1〕6号
各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平稳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2020级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助学贷款回执截图交给班级生活委员(截图标题为班级+姓名,如果无贷款回执,有相关验证码短信,将短信截图作为贷款回执上交)。生活委员收齐后,填写《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详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将贷款回执截图与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sdwz_jsq@163.com。
2.2018-2020级办理非国家开放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回执如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请联系班级生活委员,由生活委员直接与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张老师联系。
3.2021级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相关工作请与各班班助联系,由班助协调管理。
4.请各班级于9月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提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在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点:师生服务大楼109;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