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0

学字〔202116

 

各系、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1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④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原则上是学校所发学子卡,若为其他行,请注明开户行详细的支行信息)。

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退役士兵(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110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综合楼101室。

四、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

2.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申请表上相关部门的签字盖章。

3.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老师、庄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0512-6655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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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