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1-10-15浏览次数:10

学字〔202123


各系、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8-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6.行为学分在90分(2020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

四、奖学金名额

各班的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五、申报流程和时间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

2.由各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班级公示;

3.班级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于1025日前交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09)。

4.班主任审核完毕后,对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网上提名(1025日前)。班主任登录学校数字门户,在办事目录栏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中进行提名申请。

5.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20211015


附件1: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