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1〕35号
各系、各班级:
为全面推动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困难生申请,学生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方式一:进入“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微服务”项下的“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方式二: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申请国家资助”。
方式三:在网页中登录,网址为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三、认定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1年11月6日-11月12日,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反馈
2021年11月13日-11月15日,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量化得分反馈至各班级。
(三)班级评议
2021年11月16日-11月22日,各班在班主任负责下,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评定困难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不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22日前将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送至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师生服务大楼1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wz_jczd@163.com。
(四)学校审核
学校评审小组在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困难生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孤残学生、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
(2)比较困难:城乡低保家庭、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
(3)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行为学分在85分(一年级新生80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六、特别提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依据。各班级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
(2)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次评定,原则上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分别对应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上各班平均每生不超过3300元/学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3)班级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6日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