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吉顺权发布时间:2022-01-07浏览次数:13

学字〔20221

 

各系、各班级: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苏党基组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2018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6.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二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

8.“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

二、“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一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80分及以上,二、三、四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85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6.“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和“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三、名额分配

各系的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由各班班主任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班级公示,将推荐人选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3.学院(系)初评。各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2022115日前将《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学校审定。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助)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会。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联系地点:师生服务大楼109,电子邮箱:sdwz_jczd@163.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17


附件1: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2021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