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瀛元律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晗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13

学院班级:

根据《瀛元律师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瀛元律师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法学、应用心理学专业二年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瀛元律师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人共计10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法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奖学金排名(按年度,2022年度)为本班级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2022年度未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且不存在处分尚未解除。无学校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6.2022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以及当年度必修课成绩中有不及格者,不得申请此奖学金。

7.2023年内,获得瀛元律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苏州城市学院其他捐赠奖学金。

、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2023年捐赠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班级评议。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初审。

3.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后进行初选,由学院团学工作负责人牵头成立的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并填写《2023年捐赠奖学金推荐人汇总表》(附件2),在2023年3月20日前将将附件1、2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报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学校审定。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联系地点:师生服务大楼109,电子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年“瀛元律师奖学金”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