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晗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75

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④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原则上是学校所发学子卡,若为其他行,请注明开户行详细的支行信息)。

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3.退役士兵(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

②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请需要提交材料的班级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至学院,由学院填写附件1、附件2,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学生材料、附件1、附件2)9月28日之前统一交送至综合楼102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必须从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打印。

2.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申请表上相关部门的签字盖章。

3.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提交名单(应征入伍学费补偿).xlsx

  附件2:2023年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提交名单(退役复学学费减免).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