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3〕79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以及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见《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连续两年获评学校三好学生。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申报学生下载并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3),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并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1)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请各学院在10月13日前将学院推荐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附件2纸质版交综合楼102。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