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晗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83号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0-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6.行为学分在90分(2022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现象。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五、申报流程和时间

本人下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公示,并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在10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测算.xls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