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棠助学”关爱帮扶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晗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112号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党员关爱帮扶事业,鼓励寒门学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海棠助学”关爱帮扶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2020级—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1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曾获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二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

7.同一学年内,“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6.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7.“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和“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详见《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

本人下载并填写《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会。

各学院在1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联系地点:综合楼102。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2: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苏州市高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