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晓晗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0

学字〔2023〕70号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与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线上困难生申请,学生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方式一:进入“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微服务”项下的“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方式二: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申请国家资助”。

方式三:在网页中登录,网址为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三、认定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9月15日-9月20日,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反馈

9月20日-9月22日,学院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量化得分反馈至各班级。

(三)班级评议、学院复核

9月22日-9月28日,各班在班主任组织下,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评定困难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不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28日前将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送至各学院指导老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指导老师。各学院要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与国家助学金名单。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

(四)学校审核

学校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困难生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

1)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孤残学生、单亲且无经济来源、直系亲属重病、烈士家属子女、家庭遭受突发重大损失。

2)比较困难:城乡低保家庭、父母(因身体原因等)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人员多负担重且劳动力少。

3)一般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费用开支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特别提醒

1)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以及受灾害性等影响的学生,全面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2)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上困难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分别对应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上各班平均每生不超过3300元/学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3)班级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4日